玻璃熔窯用耐火材料需要能承受玻璃液體的侵蝕、滲透和工作時候的高溫,對于玻璃窯用耐火材料的要求很高,廠家生產(chǎn)出來的玻璃窯用耐火材料需要抽樣和驗收,我們來看下玻璃熔窯用耐火制品抽樣和驗收方法。
玻璃熔窯用耐火制品抽樣和驗收方法
3、抽樣規(guī)則
3.1制品抽樣單應注明制品名稱、牌號。磚號、批號批量。抽樣數(shù)量抽樣方法、抽樣日期,抽樣人員等有關內(nèi)容。
3.2制品應按表 1規(guī)定,采用隨機抽樣力法抽取試樣即每次抽樣時,批中所有驗收的制品被取到的可能性都相等。
3.3熔鑄制品,允許在澆鑄時從熔融物中采取化學分析試樣,同時采取兩個,一個做分析用,一個做備用樣。
4、驗收規(guī)則
4.1 制品應成批驗收,先檢查尺寸、外觀及斷面,合格后,驗收理化性能.
4.2制品尺寸、外觀檢查和理化檢驗的試樣數(shù)量按表 2規(guī)定。
4.3、尺寸和外觀檢查
4.8.1分級割品,抽樣10塊(15塊)的允許有1塊不低于下一級制品的要求,榮盛耐材一級制品及高,不低于稱準要求。如果檢查不合格,允許重新揀選后,復驗全一次(試樣不加倍).4.3.2按產(chǎn)品技術要求,逐塊檢查驗收。.
4.3面檢按應符合產(chǎn)品技術標準規(guī)定,如檢查后不合格,允許重新挑選后,復驗2次(試樣不倍)。
4.5 理化檢驗
4.5.1燒結制品,試樣應從6塊制品上制取;但當產(chǎn)品技術標準規(guī)定檢驗項目過多時,試樣從9塊制上制取,而當檢驗項目較少,磚形尺寸大小許可并能滿足試樣制備要求的條件下,試樣可從3塊制品: 制取,耐火度和化學分析試樣,應采取平均試樣(每塊制品取樣不少于100 g)。
4.5.2熔鑄制品,試樣可從1塊制品上制取,尺寸較小時,在2塊制品上制取。
4.5.3每個試樣理化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技術標準的規(guī)定,如榮盛耐材一次抽樣檢驗結果不合格,可按本準.2條規(guī)定抽取雙倍數(shù)量的樣品,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。如復驗結果仍有部分或全部不合體5列為不合格品。格體制品化學分析的復驗,般在制品上采取試樣,也可采用熔煉分析試樣,若采用物 分析試樣,則采用本標準3. 3條規(guī)定的備用試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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